
教學廳函〔202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穩就業”“保就業”決策部署,促進高校畢業生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教育部將通過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實施“宏誌助航計劃——全國低收入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幫扶項目”,緩解低收入家庭高校畢業生後顧之憂,幫助他們學有所成、業有所就。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項目實施效果,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關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156號)有關規定,教育部決定在全國高校中遴選一批“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培訓基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內容
宏誌助航計劃主要針對普通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等方麵存在的短板,通過開展線上線下就業能力培訓,引導畢業生努力向學、學以致用,增強就業和報效國家、服(fu)務(wu)社(she)會(hui)能(neng)力(li)。項(xiang)目(mu)主(zhu)要(yao)麵(mian)向(xiang)全(quan)國(guo)低(di)收(shou)入(ru)家(jia)庭(ting)高(gao)校(xiao)畢(bi)業(ye)生(sheng),並(bing)結(jie)合(he)實(shi)際(ji)情(qing)況(kuang),適(shi)當(dang)吸(xi)納(na)部(bu)分(fen)其(qi)他(ta)就(jiu)業(ye)困(kun)難(nan)高(gao)校(xiao)畢(bi)業(ye)生(sheng)參(can)與(yu)培(pei)訓(xun)。培(pei)訓(xun)基(ji)地(di)主(zhu)要(yao)負(fu)責(ze)線(xian)下(xia)就(jiu)業(ye)能(neng)力(li)培(pei)訓(xun)的(de)實(shi)施(shi)。線(xian)下(xia)培(pei)訓(xun)以(yi)互(hu)動(dong)式(shi)現(xian)場(chang)教(jiao)學(xue)培(pei)訓(xun)為(wei)主(zhu),在(zai)線(xian)課(ke)程(cheng)學(xue)習(xi)為(wei)輔(fu)的(de)方(fang)式(shi)開(kai)展(zhan)。根(gen)據(ju)每(mei)年(nian)各(ge)培(pei)訓(xun)基(ji)地(di)的(de)培(pei)訓(xun)任(ren)務(wu),由(you)中(zhong)央(yang)專(zhuan)項(xiang)彩(cai)票(piao)公(gong)益(yi)金(jin)按(an)照(zhao)一(yi)定(ding)的(de)標(biao)準(zhun),為(wei)各(ge)培(pei)訓(xun)基(ji)地(di)撥(bo)付(fu)培(pei)訓(xun)經(jing)費(fei)。培(pei)訓(xun)基(ji)地(di)年(nian)度(du)累(lei)計(ji)線(xian)下(xia)培(pei)訓(xun)規(gui)模(mo)為(wei)10萬人(2021年培訓5萬人)。
二、基地遴選標準
申請培訓基地的單位,須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並滿足下列條件: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成績突出,一般應獲評過“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或“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
(二)能夠結合專業,開發滿足人才市場需要的就業能力培訓項目;
(三)管理製度健全,財務管理規範;
(四)基礎設施配套齊全,擁有充足的線下培訓場所;
(五)在職業生涯教育和就業指導等方麵具有一支相對穩定、教學經驗豐富的專業師資隊伍;
(六)能為省域內高校共享就業資源,並為參訓畢業生提供必要的食宿。
三、基地遴選程序
(一)確定名額。教育部根據各省低收入家庭高校畢業生數量確定各省年度培訓規模,分配培訓基地名額(附件1)。教(jiao)育(yu)部(bu)每(mei)年(nian)根(gen)據(ju)各(ge)省(sheng)低(di)收(shou)入(ru)家(jia)庭(ting)高(gao)校(xiao)畢(bi)業(ye)生(sheng)數(shu)量(liang)變(bian)化(hua)和(he)培(pei)訓(xun)基(ji)地(di)上(shang)年(nian)度(du)績(ji)效(xiao)評(ping)價(jia)結(jie)果(guo),對(dui)各(ge)省(sheng)年(nian)度(du)培(pei)訓(xun)規(gui)模(mo)和(he)培(pei)訓(xun)基(ji)地(di)名(ming)額(e)作(zuo)出(chu)調(tiao)整(zheng)。
(二)組織申報。各省級教育部門、有關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就業工作部門)根據基地遴選標準細化遴選申報條件,組織本地高校申報。
(三)初審推薦。各省級就業工作部門根據本省培訓基地名額,通過材料審閱、現場考察等方式,對申報高校進行評審,確定培訓基地推薦名單,並分配各推薦基地的年度培訓規模。
(四)審(shen)核(he)授(shou)牌(pai)。教(jiao)育(yu)部(bu)對(dui)各(ge)省(sheng)推(tui)薦(jian)的(de)培(pei)訓(xun)基(ji)地(di)材(cai)料(liao)進(jin)行(xing)審(shen)核(he),確(que)定(ding)培(pei)訓(xun)基(ji)地(di)名(ming)單(dan),對(dui)符(fu)合(he)條(tiao)件(jian)的(de)予(yu)以(yi)授(shou)牌(pai)。各(ge)省(sheng)級(ji)就(jiu)業(ye)工(gong)作(zuo)部(bu)門(men)負(fu)責(ze)培(pei)訓(xun)基(ji)地(di)的(de)監(jian)督(du)和(he)績(ji)效(xiao)考(kao)核(he)。
四、材料報送要求
各省級就業工作部門將《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培訓基地申報表》(見附件2)和《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培訓基地彙總表》(見附件3)電子版和紙質掃描版(蓋章)發送至指定郵箱。
材料報送截止時間:2021年9月30日
聯係人及電話:李健
電子郵箱:
附件:1.
省(區、市)推薦培訓基地名額分配表(2021—2022年).docx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