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於2016年12月16日經教育部第49次部長辦公會議修訂通過,其中突出了堅持立德樹人,以學生為本、依法治理和科學管理等原則,對高校學生管理行為做了新的係統規範,對於提升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為進一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係(xi)統(tong)清(qing)理(li)和(he)全(quan)麵(mian)修(xiu)訂(ding)完(wan)善(shan)高(gao)等(deng)學(xue)校(xiao)的(de)學(xue)生(sheng)管(guan)理(li)及(ji)其(qi)他(ta)內(nei)部(bu)各(ge)項(xiang)管(guan)理(li)製(zhi)度(du),將(jiang)依(yi)法(fa)治(zhi)校(xiao)的(de)要(yao)求(qiu)落(luo)實(shi)到(dao)管(guan)理(li)實(shi)踐(jian)和(he)製(zhi)度(du)細(xi)節(jie)之(zhi)中(zhong),在(zai)教(jiao)育(yu)部(bu)政(zheng)策(ce)法(fa)規(gui)司(si)、學生司的指導下,國家教育行政學院與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教育法製專業委員會邀請相關領導與法學專家、律師、學者,圍繞“法治觀念素養提升”“《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解讀”“高校依法治校的探索與實踐”等內容進行了深入全麵的解讀,供高校廣大領導幹部、師生學習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