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國家語委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0-05-12
教語用司函〔20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語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語委,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推進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建設發展,發揮基地資源、人才和學科特色優勢,大力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傳承弘揚中華優秀文化,服務國家戰略、助力區域和領域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語委關於公布2019年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名單及開展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決定組織開展首批基地建設項目和第二批基地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首批基地建設項目申報要求與程序
(一)申報原則
以當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推廣的政策和實踐問題為主攻方向,麵向已認定的基地設立建設項目。項目由基地申報、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審核推薦,每個基地牽頭申報不超過2項。鼓勵基地之間在綜合性重大項目中協同申報,一家牽頭、聯合攻關。
(二)申報要求
1. 根據《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建設項目指南》,填寫《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指南及申報書分別見附件1、2)。
2.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基地負責人或者骨幹專家,能夠真正承擔和負責組織、指導項目的實施。團隊成員結構合理,能夠為項目實施提供綜合支撐。
3. 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應於立項後12個月內完成,個別重大項目最晚應於2021年底結項。鼓勵以政策谘詢報告、具有學術含量的實踐行動、調查研究報告為項目最終成果形式。
4. 項目資助經費額度由評審專家組根據項目選題和論證情況確定,分為重大項目(不超過35萬)、重點項目(不超過20萬)和一般項目(不超過10萬),經費使用應根據項目實施需求科學合理規劃;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提供配套經費。
(三)申報程序
1. 基地申請
申報單位於5月20日起可登錄中國語言文字網(www.china-language.edu.cn)“推廣基地”申報係統填報項目信息,上傳附件材料,在線生成並打印《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20日。
2. 省級部門審核推薦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登錄“推廣基地”申報係統,審核申請材料,填寫推薦意見,同時在線生成《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建設項目申報彙總表》。審核截止時間為6月30日。
3. 國家語委辦公室評審立項
國家語委辦公室指導基地秘書處組織專家對省級推薦材料進行評審,7月中下旬完成評審立項、公示,通過評審立項的相關基地即啟動開展項目建設工作。
二、第二批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申報要求與程序
(一)申報原則
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組織申報和推薦,每省推薦不超過5個。符合《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條件的學校、科研院所、新聞媒體、文化場館及其他教育文化類相關企事業單位均可申報。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逐漸形成數量適中、區qu域yu分fen布bu和he類lei型xing結jie構gou合he理li的de基ji地di建jian設she格ge局ju。中zhong西xi部bu省sheng份fen要yao著zhe力li在zai國guo家jia通tong用yong語yu言yan文wen字zi普pu及ji較jiao薄bo弱ruo地di區qu以yi及ji推tui普pu助zhu力li脫tuo貧pin攻gong堅jian任ren務wu較jiao重zhong地di區qu,重zhong點dian布bu局ju,支zhi持chi培pei育yu一yi批pi能neng夠gou切qie實shi發fa揮hui作zuo用yong、推動事業發展的基地。要嚴格掌握申報條件,堅持公平公正,所推薦單位政治可靠、作風優良、特色鮮明、成果優異、管理規範、示範性強,能夠圍繞國家語言文字中心工作,在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服務國家發展戰略等方麵有突出成果或廣泛的社會影響力。
(二)申報類型
基地分綜合研究、傳承推廣、教育培訓三類。申報單位應把握基地建設思路和工作任務,凝練特色優勢,統合資源力量,聚焦建設方向,選擇一個類型進行申報。
(三)申報程序
1. 單位申請
申報單位於6月1日起可登錄中國語言文字網(www.china-language.edu.cn)“推廣基地”申報係統填報申請信息,上傳附件材料,在線生成並打印《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申報表》(附件3)。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30日。
2. 省級部門評審推薦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登錄“推廣基地”申報係統,審核申報材料,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遴選推薦單位,填報評審意見,同時在線生成《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申報彙總表》。評審截止時間為7月30日。
3. 國家語委評審認定
國家語委辦公室指導基地秘書處對省級推薦單位進行評審。包括推薦材料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實地考察、綜合評議、公示等環節,公示無異議後報國家語委主任審定同意,認定基地並授予標牌。
三、相關事項
請各省(區、市)於7月10日前報送《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建設項目申報彙總表》紙質版各1份,8月10日前報送《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申報表》《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申報彙總表》紙質版各1份。上述材料紙質版請用A4紙雙麵打印,均需加蓋省級教育或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公章,寄送至基地秘書處。
聯係方式:教育部語用所(基地秘書處)姚成,010-65592972,tuiguangjidi@163.com;教育部語用司劉昕瑋,010-66097040。
基地秘書處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南小街51號教育部語用所科教處(100010)
國家語委辦公室
(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代章)
2020年5月12日